鄂科协办〔2019〕4号
湖北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
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已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精神和《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科协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省科协推选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4.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科协”)。“全省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基层科协”负责组织本校、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不接受其他渠道进行的推选。
(二)推选名额
中国科协对省级科协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名额未作限制,强调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院士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推选单位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家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要特别关注、发现和推选出在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三)各推选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发布信息等。在开展推选工作时,充分发挥同行的认可作用,请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向省科协推选。推选的材料能够反映被推选人的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在推荐到中国科协之前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五)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行为规范的规定,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推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组织推选,推选结束后上报如下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2019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2.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附件1)纸质件1份;
3.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件2)纸质件1份;
4.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须按照“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细说明工作思路、针对性举措、落实情况及公示情况等)纸质件1份。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须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5.《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附件3)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1份。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6.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4)纸质件1份。
以上材料请于1月28日前报送,第1、2、3、4、5、7项须提交电子版。
经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中国工程院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再申报候选人的完整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推选材料由推选单位安排专人现场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接收材料,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省科协汇总候选人正式材料于3月4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王 冠、韩 飞
电 话:15827320423、13971090420、027-87126068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办公楼506室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月15日
科研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