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级项目管理,树立高质量科研导向,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江汉大学关于印发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科〔2019〕14号)、《江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及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安排,开展校级科研项目(含2019-2020年度立项校级培育项目、2021-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的2024年资助期满结题、在研中期检查及年度进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材料填报
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报告模版及经费决算表(使用情况表)填报材料,于8月28日前提交依托单位,并配合依托单位初审。
距结题时间不超过一年的项目,可提前结题,并按要求填报结题材料。
(二)单位初审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照学校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及时组织项目整改完善,并于9月9日前完成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审核材料。
(三)学校终审
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结题、中期检查和年度进展检查的结果。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基金要求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格式审查不过关,检查结果视同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各单位项目结题情况分配下一年度纵向项目及校级项目名额。
(二)严把质量,恪守诚信。严格对照任务书中明确的研究任务,逐条进行总结。代表性成果产出必须依托项目,不得填报与项目无关的成果,除平台培育类项目,项目负责人产出的成果不得少于全部成果的二分之一。填报与项目关联性不强,或非项目负责人的成果超过一半,视同检查结果不合格。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不接受项目延期和重大研究内容变更。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变更,视同项目立项不充分或研究失败,直接中止项目。
社科类项目联系人:盛 茂 陈 杰
电 话:027-84225407
科学研究处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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