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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转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9-17浏览:1897

各学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湖北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湖北创新创造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三大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转发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除高校和科研院所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2020年及以前已立项的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2021年同类项目。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应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科研院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电子件通过湖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平台网址为: http://www.hbipdc.com/3

提交流程:

 1、由推荐单位从项目管理入口->市州、高校、重点企业管理部门登录系统,生成申报账号和密码,发给申报单位填写;

 2、申报单位从项目申报入口->“三大工程”项目申报登录系统填报;

 3、推荐单位库已存有市州知识产权局、部属高校用户,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默认密码统一为68

 4、在鄂央企及省属高校自行点推荐单位注册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省局确认账号是否合法。

其他相关问题,可联系具体负责人,申报平台首页附有联系方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25日下班前与科研处联系进行登记备案(仅报名),便于后期发放账号,跟踪服务。

最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10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jdkyc2015@126.com

纸质档材料请送至:行政楼411

联 系 人:何  芳  窦莹莹

电 话:027-84225411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1.1 2021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专利类).docx

      1.2 2021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专利类).docx

      2.1 2021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地理标志).docx

      2.2 2021年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申报书(地理标志).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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