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窦莹莹发布时间:2020-01-23浏览次数:145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20年将进行第十二届(2017年至2018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b.申报材料按学科组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评奖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3月5日-3月22日

2.网上审核:3月5日-3月28日

3.提交实物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感谢理解支持。


四、工作联系人:何芳  窦莹莹

联系电话:84225411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x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