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校级科研项目(含2019-2020年度立项校级培育项目、2021-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检查(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材料填报
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报告模版及经费决算表(使用情况表)填报材料,于7月25日前提交依托单位,并配合依托单位初审。
距结题时间不超过一年的项目,可提前结题,并按要求填报结题材料。
(二)单位初审
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照学校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及时组织项目整改完善,并于8月5日前完成审核、签字后提交审核材料。
(三)学校终审
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结题、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的结果。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基金要求审核,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格式审查不过关,检查结果视同不合格。学校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中止的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并根据各单位项目结题情况分配纵向项目及校级项目名额。
(二)严把质量,恪守诚信。严格对照任务书中明确的研究任务,逐条进行总结。代表性成果产出必须依托项目,不得填报与项目无关的成果,其中项目负责人产出的成果不得少于全部成果的二分之一。填报与项目关联性不强,或非项目负责人的成果超过一半,视同检查结果不合格。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不接受项目延期和重大研究内容变更。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变更,视同项目立项不充分或研究失败,直接中止项目。
电 话:027-84225411 027-84217577
科学研究处
2024年7月5日
附件:
3.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检查)报告(自科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