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湖北省新型智库是经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的省新型智库培育单位。为更好地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发挥新型智库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湖北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6年度课题研究的通知》,现发布江汉大学湖北省新型智库2026年度开放课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湖北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研究。重点围绕建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基础研究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等开展深入研究。
2.打造具有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重点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推进科技创新与城市更新融合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水平,全面激发产业创新活力等开展深入研究。
3.全面提升金融对武汉区域科创中心建设支撑能力研究。重点围绕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机制,高标准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打造“一链一金融”服务模式,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深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等开展深入研究。
4.促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研究。重点围绕发挥武汉区域科创中心策源功能,优化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利益分配等合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等开展深入研究。
5.加强中部地区协同创新研究。重点围绕共建中部技术交易大市场,加强绿色技术协同攻关和场景应用联合创新,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联动发展共同体等开展深入研究。
6.湖北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研究。重点围绕花湖机场、天河机场“双枢纽”提能,建好用好自贸片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各类开放平台,系统提升开放枢纽功能,拓展对外合作新空间,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等开展深入研究。
7.智能经济赋能湖北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重点围绕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夯实算力底座,拓展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抢占未来产业赛道等开展深入研究。
8.做实数智湖北“一张图”数字底座研究。重点围绕为数智湖北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全面提高省域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等开展深入研究。
9.湖北加快培育绿色水经济研究。重点围绕强化水要素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水经济、特色养殖水经济、文旅康养水经济、清洁高效能源水经济和水生态经济等开展深入研究。
10.湖北加快发展文化新业态研究。重点围绕践行人文经济理念,繁荣发展新大众文艺,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打造具有牵引性的融合创新平台和破圈效应的文化消费场景等开展深入研究。
1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研究。重点围绕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集合科创、金融、人才、法律的增值化服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开展深入研究。
12.推动湖北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研究。重点围绕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营造青年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的发展环境,激发青年创新创造活力,引导青年向上向善,实现青年发展与城市发展双向互促等开展深入研究。
13.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研究。重点围绕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服务引导,提升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等开展深入研究。
二、课题申报
(一)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9月30日前,申报人填报课题申报书,填好后打印一式三份,加盖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行政楼708,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zcyjs@jhun.edu.cn。
2.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2026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型智库项目),立项为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型智库项目)按照省级项目进行管理,对未被立项的项目,作为校级项目进行管理。
3.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课题组应一年内提交结项申请,半年内提交第一篇阶段性研究成果。
4.结项要求:立项为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型智库项目)应在规定研究期限内提交2篇《智库成果要报》和1份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其中至少有1篇《智库成果要报》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单位采纳转化。研究成果须在署名或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省新型智库课题研究成果”;立项为校级项目应在规定研究期限内提交1篇《智库成果要报》和1份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湖北省社科基金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推荐为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前期成果丰富、团队力量充足。
2.申请人本次只能申报1个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专项其他项目的申报。
3.各项目课题组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本次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的,不再重复立项。
三.经费管理
1.立项为立项为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型智库项目)的课题由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按照每项6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套资助;立项为校级研究项目的课题按照每项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2.对于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终止立项。对于未能提交研究成果的,撤销立项,追回全部经费。
4.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具体要求按照《江汉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及管理办法(试行)》(江校科〔2025〕24号)等文件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27-84225708
联系地址:江汉大学行政楼708室
江汉大学湖北省新型智库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