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江校科〔2021〕25号)和学校科研管理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科类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完成结题要求的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结题方式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线上结题方式,项目负责人登录省教育厅云平台提交结题报告。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要求整理项目结题材料及相关附件,将电子档打包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秘书。
2、项目依托单位初审。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秘书对照项目申请书(任务书),认真审核项目结题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电子档至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告知项目依托单位补充完善结题资料。项目负责人修改后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再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研处。
4、提交最终版结题材料。科研处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复审合格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省教育厅云平台在线提交结题材料,并将平台系统下载的带水印版本结题报告纸质版签字后提交科研处。
四、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提交至科研处。收到复审合格通知后,请项目依托单位将最终版结题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科研处。
五、其他事项
(一)结题材料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结题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1室。电子档材料发送至jdkyc2015@126.com。
联系人:王莺鹏 联系电话:027-84225411
科学研究处
2023年05月31日
附件: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