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江校科〔2025〕27号)和学校科研管理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上半年社科类厅局级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完成结题要求的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其中2021年立项的项目已进入清理期。
二、结题方式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采用线上结题方式,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采用线下结题方式。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处网站,在“下载专区”栏目下点击“纵向科研项目”,选择“社科类”,下载“省市社科类项目结项要求(202605)”,按要求整理项目结题材料及相关附件,将电子档打包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秘书。
2、项目依托单位初审。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秘书对照项目申请书(任务书),认真审核项目结题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电子档至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告知项目依托单位补充完善结题资料。项目负责人修改后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再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研处。
4、提交最终版结题材料。科研处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复审合格后,项目依托单位提交最终版纸质档和电子档结题材料。其中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专家鉴定意见书须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至平台,登录湖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网址https://rwsk.e21.cn/),进入“项目中后期管理”,根据要求填写结题信息,上传结题材料(具体操作指南见平台登录页面的“资料下载”)。
四、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提交至科研处。收到复审合格通知后,请项目依托单位将最终版结题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科研处。
五、其他事项
(一)结题材料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结题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1室。电子档材料发送至kycsm411@jhun.edu.cn。
社科结题资料联系人:盛茂 联系电话:84225407
科学研究处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