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试行)》,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计划结题时间为2023年的湖北省科学技术项目,项目清单及在线结题提交时间见附件1。
二、验收流程:
(一)验收申请。
项目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在线填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提交验收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其中《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审核确认并用印。
(二)信用查询及诚信承诺。
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或“信用湖北”网站(http://www.hbcredit.gov.cn/)“信用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后上传项目申报系统(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另外,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验收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不通过并退回项目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四)验收结题分工: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依托单位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验收的具体实施。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简称“受托机构”)承担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验收申请受理、形式审查、验收评议、形成结论并上报公示名单等具体工作。
(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验收要求: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依托单位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
1、形式审查。
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形式审查,主要包括技术审查和财务审查。对于现场验收项目,受托单位可抽取技术和财务专家各1名开展预审。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直接退回;对于已满足验收条件,但材料不够规范和完整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经审查通过后进入专家评议环节(现场验收项目可由相关专家再次预审)。
2、专家评议。
依托单位可按照项目类别、专业领域和验收提交时间,分批次组织专家开展线上/线下评议。
(1)专家遴选。验收专家组主要根据项目类型、细分领域和资历层次来选取搭配,人数一般为单数,原则上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同一专家1年内参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一般不超过3次。技术专家总数一般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财务专家一般不少于1人,原则上技术专家担任组长,财务专家担任副组长。也可视情组织单独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验收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具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良好品质;
B.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专家组长的职称职级不低于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职级;
C.熟悉相关行业细分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对项目技术作出准确判断
D.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之间没有利益攸关的关系。
(2)诚信承诺及评议流程。评议专家在参加项目验收形式审查和验收评议前,均须填写诚信承诺书。现场验收项目的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听取项目组汇报、考察现场、讨论质询、专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等。其间,财务专家应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平均分之和为评议最终得分。
(3)验收意见。依据专家评分,验收的结论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含)-90分为良好等次,70(含)-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中60(含)-70分可申请复议,60分以下不可申请复议。“合格”及以上为通过,“不合格”为不通过。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通过:
A.所提供的验收材料或验收现场存在造假,或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B.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或者研究内容。
C.专家合议认为不应通过验收的其他情况。
项目依托单位可酌情组织项目集中评议或答辩评议。具体流程可参照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项目的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
项目依托单位请严格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验收通知安排相关验收结题工作,避免项目验收逾期,确保项目验收结题质量。
科研处联系人:
联系人: 王莺鹏 何芳
联系电话:027-84225411
科学研究处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2023年的湖北省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结题清单》
附件1.《2023年的湖北省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结题清单》.doc
附件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附件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