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开展发展研究奖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研报告或咨询决策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参评成果应被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或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5.已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届优秀调研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亦不得相互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湖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及申报成果原件合订本,一式6份。
2.如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一式1份,单独装订。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湖北发展研究奖全校限报5项,如申报数量超过限报数量,将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于5月25日前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 芳
联系电话:842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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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