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成果认定:项目成果需在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基金委各项成果的具体认定日期供参考:
1)期刊论文:发表日期
2)会议论文:会议日期、发表日期
3)学术专著:出版日期
4)专利:申请日期、生效日期
5)会议报告:会议开始日期、会议结束日期
6)标准:发布时间
7)软件著作权:开发完成时间
8)科研奖励:授奖日期
9)人才培养: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
10)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11)成果技术转移:合同签订时间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结题资料提交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于2025年1月18日前编制好经财务确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
2.项目负责人应于2025年2月15日15时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结题材料。学院管理员登录ISIS系统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负责人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联 系 人:王莺鹏
联系电话:84225411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