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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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江大科协[200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汉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江大科协)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由教师、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校领导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学校教育、科研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江大科协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业务上接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江大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全校教师、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地方经济的结合,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反映教师、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教师、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江大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与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把科协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积极推广与传播国内外先进科学知识和新(高)技术,促进学科发展、知识创新

第六条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反对迷信愚昧和一切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第七条反映教师、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举荐人才,表彰、奖励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

第九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当好助手。

第十条开展各类科技交流活动,并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评审等任务。

第十一条做好挂靠学校的各级学会及学术组织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支持他们开展学术、科技活动。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科协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凡承认江大科协章程,已参加校内外各级学会及学术组织的会员,为江大科协的当然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江大科协章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工作的科技人员,经本人申请,江大科协批准后,为江大科协会员。

第十五条挂靠在学校的各类学会及学术组织是江大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江大科协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江大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要求帮助解决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所遇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江大科协章程;

(二)执行江大科协的决议,完成江大科协委托的任务;

(三)关心、支持江大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反映对江大科协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九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不遵守科协章程,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破坏江大科协声誉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江大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江大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江大科协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江大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各学院、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江大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江大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江大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江大科协章程;

(四)选举和产生江大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江大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江大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审议科协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江大科协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或团体提出,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可以变更。

第二十七条江大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1~2次,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常委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江大科协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中的部分委员兼任。

第二十九条江大科协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江大科协办公室,负责处理江大科协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科学研究处。

第三十条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及工作情况的需要,各学院可设立科协分会。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一条江大科协经费来源:

(一)学校事业费拨款;

(二)科技咨询费和各项事业收入;

(三)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江大科协成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工作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和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江大科协的英文全称是JIANGH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JHUAST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江大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大科协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