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机构、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启动2021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内容 | 自科基金时间节点 | 社科基金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1 |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 | 2020年10月31日前 | 2020年10月31日前 | 项目负责人 |
2 | 各单位完成形式审查及内容初审 | 2020年11月30日前 | 2020年11月30日前 | 各有关单位 |
3 | 分学科、专业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帮助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内容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020年12月31日前 | 各有关单位 |
4 | 申请人按评审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将申请材料定稿交单位,集中报科研处 | 2021年2月28日前 | 2021年2月28日前 |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
5 | 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并办理相关审批、报送手续 | 2021年3月20日前 | 省基金委通知申报前(具体时间按具体通知) | 科研处 |
注:根据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时间安排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
请各有关学院、科研机构、单位认真总结2020年组织申报的经验,结合国家重大需求、院系学科建设和教师自身科研优势,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广泛组织和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全员申报,落实相关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胡小蓓(自科) 84225407
陈杰(社科) 84225407
科学研究处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