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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转发关于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08浏览:1837

各学院、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依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申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的复函》(鄂评组办函〔20202号),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即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表彰数量为湖北发展研究奖80个。现将原通知转发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参评对象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和干部,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811日至201912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以及本次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每个单位限报2项成果;武汉市限报5项,其他市、州限报2项成果,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县(市、区)限报1项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

2、申报成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部门审核后按数量要求申报。

3、设咨询委员会机构的市、州由本地区咨询委办公室负责所辖县(区)及同级部门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按要求初审后向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没有设咨询委员会机构的地区由政府研究室负责所辖市(州)、县(市、区)及同级部门参评成果的申报。

4、校内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109日至10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可复印或者登陆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http://zys.hubei.gov.cn/下载),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加盖公章。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六份,另单独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递交至:行政楼411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内统一申报。

2、评选。评选分初审、初评、复评、终审几个环节。初审由评审办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初评、复评分别由专家组评阅打分,按照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等次入围名单,对拟获特等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答辩;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确定公示获奖名单。(具体评选方法按省政府批复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方案执行)

3、公示、表彰。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成果名单在《湖北日报》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获奖成果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

联系人:何芳 窦莹莹联系电话:84225411

电子邮箱:jdkyc2015@126.com

附件:发展研究奖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