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省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6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应当是本领域国内知名科学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项目应聚焦我省优势基础科学领域、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研究方向。
3.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均在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且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请团队应当是在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形成的优秀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包括牵头申请人1人,骨干成员不超过4人。
5.申请人同年度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
6.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与省级技术创新类计划项目和省基金其他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同年度申请或参与申请不得超过1项。
7.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青年A类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四)青年B类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五)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6.须符合面上项目指南方向之一(见附件1)。
7.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六)非共识项目
非共识项目采取专家实名推荐制,推荐人仅限于省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获得者,在鄂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北实验室主任,且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每位推荐人限推荐本领域项目1项。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经有关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通过该依托单位申报,且由该依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请人具有良好学术背景,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4.申请的项目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培育颠覆性技术潜力的原创研究;②使用与现行范式不同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研究;③目前尚未有足够前期数据支持验证,具有变革性潜力、高风险高价值的原创研究;④尚未有国际先例或类似研究,不属于国际研究热点,有望引领全球的原创研究。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面上项目、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下同)。同一人员申请(含牵头和参与)和正在承担(含牵头和参与)省基金项目合计不得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三)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青年A类项目。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原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不含原楚天学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含原省创新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含原省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五)正在承担省卓越研究群体、创新研究群体(含原省创新群体)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不得牵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6年度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已承担过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已承担过省卓越研究群体、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含原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六)非共识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得与已获资助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对于2025年度上会的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省青年A类项目的,不计入依托单位推荐指标数。对于2024年度按期结题验收且验收评审等次为优秀的2021年省创新群体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申报省青年A类项目或省青年B类项目的(限1项),不计入依托单位推荐限额数。
面上项目申报须符合“面上项目指南方向”(见附件1)之一,不设推荐限额,不符合指南方向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青年B类或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三)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四)申请非共识项目或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中勾选“非共识项目”的,须提供专家实名推荐表(手写签字)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及研究分析报告等)。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勾选“非共识项目”且提供证明材料完备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若当年度未获批立项,经省科技厅非共识项目初审通过的,可纳入非共识项目评审环节。
(五)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资助额度原则上10万元/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实施期为3年,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50万元/项、30万元/项。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资助额度原则上500万元/项。非共识项目实施期为2-3年,资助额度原则上20-30万元/项。以上项目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所有省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六)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数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六、申报流程
(一)10月15日15:00前,各单位完成项目内部评审和修改,并将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各单位审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行政楼411办公室:(1)推荐项目汇总表(按申报类别分别排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项目申报书1份(活页申报书、无需装订)、(3)审查意见表(签字并加盖公章)、(4)涉及科学伦理的项目还需提交伦理审查材料(伦理材料模板及要求详见:http://xswyh-jhun-edu-cn-s.vpn.jhun.edu.cn:8118/56/15/c9402a218645/page.psp),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as969@jhun.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10月16日-10月23日,科学研究处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和推荐,并按专家意见组织相关负责人修改打磨。
(三)10月24日,科学研究处统一办理推荐项目的用印。
(四)10月25日-10月28日,项目负责人完成系统填报。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逐项上传申报系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爽 邱小松
联系电话:027-84225411 027-84217577
电子邮箱:mas969@jhun.edu.cn
省科技厅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0月1日